圖錄號: 715
估價RMB: 50,000-70,000
成交價RMB: 69,000(含傭金)
吳宓(1894~1978)致許伯建論八十壽辰及抄?!秴清翟娂m(xù)編》的信札
信箋 一通一頁(附實寄封)
1973年8月2日作
識文:伯建兄:尊嫂二次跌倒受傷,已過三個月,近完全平復否?為念。兄三、五月底賜函及五月三十日由令愛女安華帶來之函,指示宓詩集續(xù)稿應當改正各點,宓皆極佩,定當遵循。陰歷七月二十日(陽歷八月十八),為宓八十歲生日。諸親友多擬為宓祝壽者。密雖感激,然以種種理由,不敢舉行祝壽之典禮,敬謹辭謝。并今決定辦法如下:(一)前定陽歷九月十六日在北碚縉云餐廳之午宴(大會親友)今宣告取消。(二)諸親友祈勿贈送禮物。今預先璧謝。惟自作詩、詞、畫(不要請人代作)寄宓者,則感激拜領。(三)謹定于九月三十日(星期日)、十月一日、二日國慶節(jié),此三日連續(xù)三日放假,故宓謹在北碚西師本室候教。故盼近在江津、白沙之親友,遠在西安之弟妹,(如方便)能在此三日中光臨(不敢云“祝壽”,倘公開“宣傳”,即宓鄰舍亦將由伊之政治觀點,施加譴責,而來禍患),但可盡情談敘(宓在校內招待,食宿甚便,況只三五人(至多)耶?。ㄐ秩魜砼R則可詳說,細釋對宓詩稿之指示,固宓所急盼也。(四)承兄為宓鈔寫詩集續(xù)編一紙三份,宓極感謝。但現(xiàn)時天候暑熱,即請停止鈔寫。并請將詩稿續(xù)集及附屬文件(共一大包)交由令愛安華帶到西師宓舍(文化村一舍,三樓317室)付宓親收——宓擬從容再細加檢閱修正;而待國慶節(jié)兄來宓舍談敘時仍交兄帶回續(xù)鈔。以后亦不必加苦急趕。即使1973癸丑年內鈔寫不完,而須在1974年甲寅年中鈔完,仍不失賢兄以此冊為宓八十歲生日獻壽禮品之本意也。專上,敬請暑安。弟宓上,1973年八月二日上午。
著錄:《吳宓日記續(xù)編(第十冊)1972~1974》P446-447,489-490,吳宓著,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2006年。
說明:許伯建上款。
吳宓此信作于1973年8月2日,圍繞吳宓八十壽辰及抄?!秴清翟娂m(xù)編》而作,著錄于吳宓日記。
在信中,吳宓詳述賀壽之辦法,將原定“在北碚縉云餐廳之午宴(大會親友)”,改為十月一日前后“在北碚西師本室候教”,請眾人“勿贈送禮物”,但“自作詩、詞、畫”除外。對于許伯建擬以抄完“詩集續(xù)編一紙三份”作為“宓八十歲生日獻壽禮品”,則建議其從容抄寫,“不必加苦急趕”。因吳宓預備“再細加檢閱修正”,請許將稿子暫時歸還。
《吳宓日記續(xù)編》1973年8月2日記有“上午,作函致許伯建,請國慶節(jié)來祝宓壽,先送宓詩續(xù)集全稿來。抄編詩稿”,所及即為本函。經許安華傳遞信息,許、吳二人終在國慶節(jié)前9月28日會面?!度沼浝m(xù)編》載有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五“讀許伯建1973年來函。建到后,談鷹公舊事。11時,宓陪導建至六舍北門門啟內,訪葉麐于其家(建隨處皆不斷吸紙煙,味濃)。談至12:30,乃如約由建扶引宓至幼兒園內宿舍紅磚巷之末端蔣明忠家午宴……下午1:30建扶引宓歸至宓舍。談至3時,建別去。(回石橋鋪家)宓臥息”。
吳宓1950年后長期在西南師范學院任教,但其晚景不佳,在70年代初屢受苦難。1971年后目力幾無的情況下得以回校,但政治形勢于他仍極為不利,這也是吳宓取消八十壽宴,更不敢言“祝壽”的原因。信中有“倘公開‘宣傳',即宓鄰舍亦將由伊之政治觀點,施加譴責,而來禍患”之語。
WU MIAUTOGRAPH LETTER SIGNED TO XU BOJIAN ABOUT HIS 80TH BIRTHDAY AND SEQUEL TO WU MI'S POEMS
One page
Dated August 2, 1973
Literature: Sequel to Wu Mi's Diary 1972-1974, vol. 10, pp. 446-447 & 489-490, SJPC, 2006
Note: Dedicated to Xu Bojian.
21×19cm
RMB: 50,000-70,000
西泠拍賣網(wǎng)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wǎng)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fā)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wǎng)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wǎng)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wǎng)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wǎng)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fā)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wǎng)站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wǎng)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yè)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yè)、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wǎng)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wǎng)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