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1189
估價RMB: 60,000-80,000
成交價RMB: 207,000(含傭金)
吳?宓(1894~1978)?致許伯建論詩詞酬唱及校閱《拜倫詩選》的信札
信箋?一通一頁
1957年10月4日作
著錄: 《吳宓日記續(xù)編(第三冊)1957~1958》P185-187、190-192,吳宓著,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6年。
參閱:《第一屆吳宓學術討論會論文選集》P123、124,李賦寧、孫天義、蔡恒編,陜西教育出版社,1992年。
說明:許伯建上款。
此為吳宓1957年論聚會、詩詞酬唱及校閱《拜倫詩選》的信札,談到詩友高夢蘭、潘伯鷹(鳧公)和弟子周可風,可管窺吳氏在新中國生活情狀之一斑。著錄于吳宓日記。
吳宓的手跡在市場上較為少見。
在信中,吳宓告知許伯建,因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學習、校閱周可風《拜倫詩譯集》事,將原定聚會時間“順延一星期”,并隨信附上詩作,請許氏和潘伯鷹審定。吳宓對于不得不改期提出的原因和益處各有三,安排細致縝密,可見其思慮甚是周詳。
信件內容與吳宓日記所載悉數相合。如致信高君蘭、許伯建推遲聚會事,信中“十月三日晨致高夢蘭君一函,言宓不克入城,城中聚宴之約,請順延一星期,十月十三日必來(上午十時,在高君齋會晤)”,同日記10月3日所錄“晨函高夢蘭,入城宴敘之約,改遲一星期”,10月4日“晨函建,告入城改期”及10月13日 “鳳乃導宓至民革高夢蘭室中”,“已而高君歸,以扇求宓書寫,而繼建亦至”和“今日民革詩社之高夢蘭……許伯建……合宴宓于此。肴饌頗豐”完全相符。
至于校閱《拜倫詩選》事,日記中1957年10月2日記錄有“終日校閱風譯《拜倫詩選》,并為改定,苦思細究,用力甚多……甚倦,幾于病也”,10月3日“又函風,邀其星期日來此,俾得細商定《拜倫詩選》稿”,10月4日“飯后,續(xù)校風譯稿,完”,以及10月6日“上午為風稿作批注…約10:00周可風如約至……示以圖片,遂共商討宓校改風稿各篇”對照后,盡皆吻合。
據信可知,吳宓當時每周六參加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學習。日記中相應有10月6日“2:30至5:30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學習,記錄粘存”和10月12日“2:30至6:00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史系全系學習會,前半記錄粘存。休息時,宓請假退出,攜開桂至北碚車站,乘5:10公共汽車入城”的記載,可見為了與詩友聚會,吳宓在學習會半程即請假退出。
信末所及“附上一詩,祈政,并便中附寄鳧公閱之”,乃托許伯建捎詩作予潘伯鷹。許、潘早在抗戰(zhàn)時期便在重慶結識,結成“飲河詩社”,過從極密。
周可風為武漢大學外文系畢業(yè),1947至1949年間在巴縣女中任英語教員,解放后任重慶市人事局科長,熱心英文翻譯事業(yè)。早在1957年便開始頻頻拜訪在西南師范的吳宓,討論拜倫詩翻譯事宜。高夢蘭(1895~1966),四川大全人,時任民革重慶市委秘書,曾在1950年和許伯建、何魯等組成重慶民革詩社。
WU MI AUTOGRAPH LETTER SIGNED TO XU BOJIAN ABOUT POETRY AND REVIEWING SELECTED POEMS OF BYRON
One page
Dated October 4, 1957
Literature: Supplement of Wu Mi's Diary 1957-1958, vol. 3, pp. 185-187 & 190-192, SDXJ, 2006
Note: Dedicated to Xu Bojian.
25.5×6.5cm
RMB: 60,000-80,000
作者簡介:吳宓(1894~1978),字雨僧、玉衡,筆名余生,陜西涇陽人,著名西洋文學家、國學大師、詩人。1941年當選教育部部聘教授。清華大學國學院創(chuàng)辦人之一,學貫中西,融通古今,被稱為中國比較文學之父。與陳寅恪、湯用彤并稱“哈佛三杰”。著作有《吳宓詩集》《文學與人生》《吳宓日記》等。
上款簡介:許伯建(1913~1997),名廷植,字伯建,更字百建,別署蟲覃堪、補茅主人,重慶巴縣人。工詩文書法、說文訓詁、金石考據。在重慶與章士釗、沈尹默、喬大壯、潘伯鷹成立“飲河詩社”,與伯鷹訂交,成為莫逆。生前為中國書協會員、重慶書協副主席、詩詞學會會長、文史研究館館員等職。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fā)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fā)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yè)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yè)、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